刚出生的孩子,很多人觉得,刚出生的孩子没有补助金,是因为他们认为孩子还小。没有生活能力,但是有关规定指出,凡是在土地征收确定后出生的孩子,而且已经取得了本地的户口,那么这个孩子就属于村里的一份子。同时呢,也是属于家里的一份子,因此在领取土地征收补偿时,他就应该领取到属于自己的那一份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该法第48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从本条来看,未出生的胎儿并不能界定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
多数地方的补偿安置协议对象为户口在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且有参加本集体经济组织分配资格的常住农业人员,截止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协议签订之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已出生人口均享有被安置的权利。
少数地方拆迁政策这样规定:“公告发出后放入一年内出生的也计算该孩子的份额,期间从公告之日起一年内,超过一年出生的,不享受补偿安置。”这种规定更人性化,但在实际的案件中这种把胎儿也纳入补偿范围的地方少之又少。
依照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等。
目前我国法律对在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出生的孩子能不能获得补偿是没有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在征收公告一年内出生的,可以获得补偿。
值得一提的是,当我们有充分且正当的理由获得拆迁款时,一定要为自己的幸福生活争取合理合法的最大利益。而【不降低原有生活水平】也是国家法律中明确的。因此,如果遇到征地拆迁的问题,可以联系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