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咨询:你好,律师,拆迁部门给我出具了我房子的评估报告,但只是一份没有任何签名和公章的复印件。这份评估报告有法律效力吗?
拆迁律师回答:没有法律效力。
因为有效的房屋评估报告至少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
二、委托评估人应当与评估机构签订书面委托评估合同。
三、评估机构必须收集审查证据材料,进行实地勘察,采用市场比较法等方法进行评估报告。
四、评估报告的形式必须合法,至少有两名专职注册房地产评估师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拆迁部门出具的评估报告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属于无效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