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问:律师你好,我的房子拆迁,政府发布了房屋征收公告,说征收,可以向有关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但我到我市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说拆迁案件不接受,这种说法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答问题:这种说法是违法的。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受理。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因此,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报告,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复议机关受理或者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