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由于法律基础薄弱、信息不透明、权力等原因,大多数被征收人处于弱势地位,很容易陷入被征收人的陷阱,从主动到被动,被牵着鼻子走。面对强大的征收方,看到土地应对很重要,但我们必须明白有些事情不能做,否则会影响他们对合理补偿的争取和获得。根据无数拆迁权利保护案件总结的经验,提醒大多数被拆迁人不要做以下四件事。
一、在协议上签字。
如果你对补偿不满意,认为补偿不合理,只要被拆迁人没有签署补偿协议,就有谈判的空间,有改变方向的可能性。特别是委托律师介入后,拆迁方往往可以通过申请信息披露、复议或诉讼、谈判等合法方式妥协让步,最大限度地提高补偿利益。
一旦在协议上签字,就意味着被拆迁人认可拆迁人给出的补偿方案,相当于被拆迁人转移筹码和主动权。在自愿签字的情况下,基本没有翻身的可能。
被拆迁人应当记住和遵循的原则之一是,只要对赔偿内容仍有争议,就不要在协议上签字。如果赔偿问题已经协商好,记得不要听口头承诺,不要在没有具体条款的空白协议上签字。签订协议后,要求协议,确保你手中有原始协议。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二、随意签收拆迁方送达的文件。
什么是签收?简单来说,就是拆迁方向被拆迁人送达一些书面信息,被拆迁人在上面签字证明已经收到了这些信息。很多被拆迁人可能会认为拆迁方送来的是一些走形式的信息,所以不仔细看,随便签字签收,不假思索。事实上,一旦你签署了一些文件,它们对你有法律效力。
当然,这并不是说每个人都拒绝签署任何文件,而是提醒每个人,所有需要签署的文件,必须首先仔细阅读,理解文件的意思,确认内容和签署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然后签署。对于那些不明白或暂时不签署的人,在咨询专业人士后做出决定。
三、重要证件轻易交给拆迁方。
在拆迁过程中,必须保管好身份证、房产证等重要证件的原件,不得交给任何人或机构。特别是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等。,这些可以证明被拆迁人对房屋土地享有权利的证件,在确定拆迁补偿到位前,不得直接将原件交给拆迁方带走。
一方面,如果被拆迁人缺乏重要文件,可能会发生所有权纠纷,或者给拆迁方机会设置房屋缺陷违法建设等陷阱;另一方面,如果在拆迁过程中遇到不合理或其他不公平的补偿待遇,当需要复议或诉讼权利保护时,复议单位和法院可能会因为你无法获得关键证据而拒绝接受你的案件。此时,如果你向拆迁方要求返还,他们可能会找借口拖延拒绝,直到错过权利保护期。
被拆迁人应当明确利益关系。如果拆迁方要求您在实践中提交相关文件,则需要进行一定的合作。此时,记得只要提交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
四、过早、轻率提出报价。
事实上,拆迁方提供的补偿条件往往很低,我们可以通过谈判来改善。但如何谈论是一门知识。同一房屋不同的拆迁户谈话,同一拆迁户以不同的方式谈话,最终的补偿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被拆迁人与专业律师谈判,结果可能更不同。
这里给你的一个建议是,谈判不能太早,匆忙提出报价。如果被拆迁人很容易让对方掌握自己的心理价格,这将方便对方为你制定一个特殊的战斗计划。过早的报价,如果发现其他邻居的补偿比你高得多,那么后悔就太晚了。
同时,当你不知道合理的补偿是多少时,你不应该急于报价。如果被拆迁人要价过高,双方沟通不及时,协商很可能直接宣告破裂;如果报价太低,但不知道,拆迁方可能会干脆同意,但签字后发现权益受损,此时很难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