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建房屋拆迁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拆旧翻新属于违章建筑)

来源: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2022-02-21 13:34:47 阅读 862

  赵先生是湖北省一个城市的农民。由于家庭人口众多,原祖籍面积狭小,年龄久远。赵先生多次未能向村里申请宅基地,于2006年在自己的土地上盖了新房。

  由于他们的孩子已经结婚了,急需住房,赵先生在新房子上花了巨大的财力和物质资源,毫不犹豫地投入了他一生的积蓄,一家人住在一起也很快乐。然而,美好的时光并没有持续多久。2018年,当地政府改造了旧村,赵先生的新房子被定性为非法建筑,镇政府要求限期拆除。

  赵先生赶紧到处请人找关系,要求政府考虑自己家的实际情况,办理补办手续。经过几次努力,没用。

翻建房屋拆迁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拆旧翻新属于违章建筑)

  办案经过

  接受赵先生的委托后,律师也很清楚,目前的法律事实对他非常不利。毕竟赵先生的房子没有相关的建房审批手续,房子的基础原本是耕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土地使用,可以使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坟墓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显然,赵先生的新房无疑是违法建筑。

  问题的关键是,赵先生的房子真的是非法建筑吗?镇政府是否有权定性非法建筑,并按照其主张的程序强制拆除赵先生的房屋?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规划部门需要确定房屋是否为非法建筑。在确定之前,任何人都无权将房屋视为非法建筑,更不用说随意拆除了。因此,镇政府的声明在法律和现行法律法规上都是站不住脚的。退一步说,即使赵先生的房屋是非法建筑,只要符合城市规划,也不应拆除,处罚后完全可以通过补办程序合法化。最后,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作出强制拆迁决定,并按照一系列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拆迁措施。

  有利的法律武器在手,自然不怕政府的行政压力。律师立即迅速提起诉讼程序起诉镇政府非法强制拆迁通知,指出强制拆迁通知无权力依据,未履行法定程序,剥夺赵先生的法律救济权益,因超越权力,事实不清楚,程序违法,应予以撤销。

  果然,面对事实和法律,法院无法及时宣判。经过律师的努力,法院组织与政府协商。考虑到强拆通知的撤销会影响政府的行政效率,赵先生的家庭生活条件确实难以实现。镇政府请示县政府后,承诺按照有证房屋给予赵先生家相应的货币补偿,最终获得与当地商品房市场价相当的数十万元货币补偿。因此,赵先生得到了合理的补偿。

  律师说法

  律师认为,违法建筑应区分形式违法和实质性违法。形式违法是指仅违反程序法的建筑物的建设,实质性违法是指违反实体法,情节严重的建筑物。拆除建筑物是对物权的排斥,与物权法相对应,属于民事法律的基本制度。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随意扩大拆除违法建筑的范围,应当超出立法权。对于政府超越职权、违法实施的强制拆迁行为,即使当事人的房屋是违法建筑,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争取应有的权益,但这当然需要丰富的权利保护经验和专业的诉讼技能,通过专业拆迁律师的参与,事半功倍。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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