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许多公共租赁住房。随着城市规划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共租赁住房面临拆迁,但纠纷也非常明显。公共租赁住房的拆迁将导致原公共租赁住房所有人和承租人之间的拆迁补偿分配纠纷。也就是说,谁能得到公共租赁住房的拆迁补偿呢?
一、公房拆迁承租人是否有赔偿。
公房拆迁承租人可获得补偿。
对于公共住房的拆迁,在明确公共住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后,公共住房承租人的补偿主要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承租房屋,作为被拆迁人获得补偿。
2.被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与公房承租人解除原租赁关系(实物补偿)。
3.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货币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拆迁人应当与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房地产管理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直接管理的公共住房承租人或者用户,停止执行原租赁合同,停止收取租金。公共租赁房屋拆迁时,拆迁人应当与业主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与房屋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产权变更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如何确定公房拆迁承租人资格。
公共住房拆迁涉及多方利益的分配。首先,它面临着公共住房承租人资格的确定。根据不同情况,需要确定公共住房承租人资格:
1.原承租人仍存在,一般不发生承租人变更,补偿对象当然是原承租人;
2.承租人依法变更,变更后的承租人为新的公共住房承租人,在拆迁中获得补偿权;但在这种情况下,会发生不符合规定的变更,侵犯成员利益。被侵权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要求公共住房管理部门或者直接管理公共住房管理单位撤销原变更。政府公共住房管理部门或者直接管理公共住房管理单位拒绝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
3.原承租人死后,一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继续住在公共住房里,因为没有拆迁补偿的问题没有改变。由于拆迁补偿涉及利益分割较大,家庭成员对承租人变更有不同意见。如何确定公共住房承租人的资格,
一是根据租赁公共住房的实际居住情况和租金支付情况确定,二是原承租人死亡或搬迁家庭成员继续住房,向政府公共住房管理部门或直接管理公共住房管理单位支付租金,与政府公共住房管理部门形成实际公共住房租赁关系,实际家庭成员成为实际公共住房承租人。由于未变更公共住房租赁登记,公共住房承租人身份不明确,容易受到其他当事人的质疑。在这种情况下,实际承租人应向政府公共住房管理部门申请确认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