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拆迁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产权交换等。因拆迁需要补偿的,当地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当地房地产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对被拆迁人进行赔偿。关于危房拆迁补偿方式,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危房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原因:
(1)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一次性中断,过渡期不会延长。被拆迁人或者用户不能及时搬迁等后续问题;
(2)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3)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差而引起双方冲突;
(4)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施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施货币补偿。
2.产权转换:
(1)产权交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产权交换,并根据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和交换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差价交换的行为。
(2)易地或者原地重建的房屋,与被拆迁房屋交换产权,被拆迁人失去被拆迁房屋产权,交换后有房屋产权。
(3)产权交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式反映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
(4)无论是住宅还是非住宅,都可以采用产权交换的方式,但非公益性住宅的附属物被排除在外。
3.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二、危房改造有哪些申请条件?
1.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民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当地农业户籍,居住在当地,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属于农村危房调查统计登记的危房户;
(3)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类型的贫困户。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民不能确定为补贴对象:
(1)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住房拥挤,需要分户;
(3)在外地(县、集镇)有永久性住房的;
(4)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