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政府征收后,可以获得拆迁补偿,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因为公民不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将详细回答房屋政府拆迁补偿是否纳税的问题。
一、房屋政府拆迁补偿是否纳税。
1.个人所有房屋因拆迁获得补偿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报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的,按月或者次要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的,依照本法的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房屋拆迁能得到哪些补偿?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房屋拆迁可获得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第十九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确定。
对被征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评估。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评估。
住房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征求公众意见。
个人房屋拆迁获得的补偿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因此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通常,被征收人可以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可点击下面的按钮咨询,或咨询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