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城市建设非常快,涉及到很多房屋拆迁行为,拆迁需要相应的补偿。中国法律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哪些?让我们来看看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给你的相应答案。
一、房屋拆迁补偿包括什么。
县级人民政府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二、拆迁补偿不合理,何时提起诉讼。
拆迁补偿不合理,诉讼时间有关规定如下: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法定申请期限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原因延误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被征收人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特定行政行为的侵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根据法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我国法律中,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房屋搬迁、临时安置补偿、房屋停产损失补偿。具体规定如上。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欢迎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