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应如何补偿,先看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对于农村村民住房,应按照搬迁前补偿、改善生活条件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重新安排宅基地建设,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公平合理补偿,补偿征收搬迁、临时安置费用,保护农村村民生活权利和合法住房财产权益。
根据现行法律,农村房屋拆迁有三种补偿方式:1.重新安排宅基地建设;2.提供安置房;3.货币补偿;
第一种方式并不常见,因为拆迁本身就是为了使用土地,很少有人单独划分宅基地;但这样,重新安排宅基地后,可以对原地上物给予相应的补偿,确保补偿可以让老百姓重建房屋;
第二种提供安置房的方式很常见。在许多地方,人们花钱购买安置房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精神。《土地管理法》在规定三种补偿方式的前提下,确保人民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如果提供的安置房价值高于原房屋补偿价值,人们需要补偿差价购买,就违反了改善上述生活条件的原则。
第三种货币补偿方式,在我们过去接触的情况下,货币补偿征收部门往往试图用地上补偿标准完全取代货币补偿,但地上补偿标准是耕地等农业用地征收标准,不适用于宅基地房屋,宅基地房屋货币补偿标准应参照房屋市场价值补偿,确保人民生活条件改善,获得货币补偿后可以购买相同面积的房屋,改善生活条件符合立法精神。
以上三种补偿方式是《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和标准。此外,还应赔偿因拆迁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如果您对农村房屋拆迁有法律问题,请私信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