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经常被问及户籍与征收补偿之间的关系。很多被征收人会说,我的家庭已经分开了,兄弟姐妹和父母有几本户口簿,那么征地拆迁应该按照多户而不是一户进行补偿安置吗?如何理解土地管理中所谓的一户一宅中的户?
【征收补偿的计户标准先看房子,不看户口簿】
开门见山,我们来看看2021年最新修订的《上海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征地房屋补偿应当以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算,并按户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房屋征收补偿与城市房屋征收补偿高度相似,是以房屋产权及其面积为支付补偿的依据。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户口簿,但如果房子只有这个地方,只能拿出一张房证或地证,那么补偿安置只能算一户。
如果一个宅基地上的房子已经处理了多个不同的房子,那么它仍然只能被视为一个家庭。只有多个房屋对应于多个宅基地上的房屋,才有希望被认定为多户。
总之,能否获得更多的补偿,取决于你有多少套房,而不是有多少户口簿。
自然户不同于公安户
根据农村地区的村规民约或习惯,自然户是村民自治认可的户的概念,不同于户口簿所代表的公安户。
例如,一对夫妇有一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即使儿子成年后单独办理户口簿,他们和父母仍然被认为是一户而不是两户。女儿成年后,被认为需要结婚。她不能在村里独立申请盖房子。
如果这对夫妇有两个儿子,恭喜你,其中一个成年后可以独立,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这样,在征地拆迁时,家庭可以按照两户给予补偿安置。
对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行政裁定》(2020)最高法行申请12188号中有以下裁判意见:《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对户的认定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被拆迁房屋是否符合一户一基通常是重要的依据。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张xx等3人和杨x户在公安户籍管理登记为两个公安户,但公安户在征地拆迁程序中并不是农村家庭的自然户,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以其三人名义单独申请的宅基地和房屋的存在。因此,望城区政府和望城区自规局将张xx等3人和杨x户作为一户征收补偿安置,不违反法律法规,也不侵犯张xx等3人的合法权益。现在张xx等3人声称应该单独安置为单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也就是说,对于户籍(户籍)无房的情况,最高法不支持按两户计算补偿安置。对于尚未单独申请宅基地建设的家庭,在征地拆迁中不能视为单独家庭。
但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被拆迁村民民有证据证明已向村集体提交宅基地审批申请,村集体也通过村民会议程序确定符合土地审批条件,仅由于建设规划控制和新房,拆迁村民有权主张按两户计算补偿安置。
顺便说一句,在城市房屋征收中,征收补偿只与被征收房屋的面积有关,与房屋上有多少人的户口,有多少孩子,有多少男孩和女孩没有直接关系。仅在住房保障政策方面,人口多、住房面积小的被征收人可能会得到一定程度的照顾,但这不是法定的征收补偿范围。
最后,律师要强调的是,在农村征地拆迁中,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村民自治程序往往完成户的认定。村民自治下制定的一些临时村规民约,认定标准很可能违法。被拆迁村民遇到户认定纠纷时,必须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渠道审查监督现有的惯例,争取更理想的补偿安置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