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城市土地一般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我国许多城市都有城市村,城市改造一般拆除城市村,那么城市村拆迁过程如何呢?以下由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回答,希望以下知识能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城中村拆迁流程如何。
(1)规划:
1.申请: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
2.立项: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规划局出具规划设计预条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发改委批准。
3.审批:城中村改造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规划局编制,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二)土地收储:
1.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
2.涉及集体土地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区政府办理征地申报手续。
3.由于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需要,城中村改造范围外的零星土地应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实行统一规划和拆迁。
(3)拆迁:
1.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对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房屋、人口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示三榜,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房地产局、规划局、公安局、监察局等部门审核确认。
2.集体债务审计: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土地依附的集体债务,由区审计局审计。市审计局经市政府批准后,计入土地开发成本。
3.前期开发费用: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成熟工作由区政府组织实施,前期开发费用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市建设委员会、审计局等部门支付。对于大型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由市土地委员会一次性审批,计入土地出让总额,由开发建设单位支付,区政府按时组织完成房屋拆迁。
4.编制改造用地供应方案:
城中村改造土地供应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编制,报市土地委员会批准。拆迁安置房和公共设施用地按分配方式供应,经营用地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
5.城中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拆迁房屋实物安置的,应当就地就近安置。拆迁安置房建设安置费用由市建委会同市规划局、审计局、土地储备中心和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核定。
6.改造范围内的其他情况:
不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口,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自建房屋或者购买农村房屋的,房屋拆迁不予安置,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户籍已迁入城中村改造范围,本市无产权住房,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或者享受廉租房政策条件的,可以在辖区内购买经济适用房或者申请享受廉租房政策。
(2)户口迁入城中村改造范围但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或享受廉租房政策条件的,户口未迁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搬迁。
(四)施工。
1.制定建设计划并进行审查。城中村安置房和公共设施建设规模和标准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建委、审计局、土地储备中心和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核定。
2.自行建设或合作建设。由村集体自行建设或委托开发商代。
二、有关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县人民政府。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和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天。
第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大量被征收人的,由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征收补偿费应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所有权、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以上知识是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城中村进行征地拆迁的,包括制定征地补偿方案、征地收储、征地拆迁、建设等。如需法律帮助,欢迎读者到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