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征用土地的情况很多,征用土地需要对被征用人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在温室拆迁中,不同作物的补偿是不同的吗?以下是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的相应答案,供您参考学习,我希望以下答案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温室拆迁,种植的作物不同补偿也不同。
温室拆迁,种植的作物补偿不同。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时,土地有温室的,温室为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得到保障。
征地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幼苗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和公布区域综合土地价格确定。综合土地价格应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每三年至少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农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地上附着物、幼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农村村民住房,按照搬迁前补偿、改善生活条件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重新安排宅基地建设,提供安置或货币补偿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补偿征收、临时安置等费用,保护农村村民的生活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如何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
(一)宣布拆迁期间的谈话技巧。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员与被拆迁人协商拆迁协议,被拆迁人的法律要求(如产权交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协商,说话和谐,不能加剧冲突,更不用说没有多少钱我不搬家了。
(二)精心设计行政诉讼中止行政裁决。
拆迁人声称裁决或刚刚通知拆迁户参加裁决(裁决申请一般为一个月),拆迁户一人或多人可以向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来说,在拆迁范围内或拆迁公告前两个月不宜过早提起诉讼,通过诉讼将拆迁人拖入泥潭,使其不能得到行政裁决,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不能实施合法强制拆迁,称为底薪!
(三)诉讼期间无权裁决。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被拆迁人提起拆迁许可证诉讼的,应当暂停拆迁行政裁决,以免发生后续的合法行政强制拆迁或者司法强制拆迁,对被拆迁户非常有利。
(四)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
如果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拆迁主管部门仍违法作出裁决,被拆迁人向最高法院投诉,裁决肯定会被判违法无效!根据违法无效裁决形成的后续司法或行政强制拆迁裁决或决定,受害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
(五)法院受理后及时启动第二次行政诉讼。
法院受理后,即使拆迁人有充分的理由。绝大多数法院将在最短的时间内判决原告败诉。此时,在第一个案件判决之前,及时设计第二个诉讼,我们的目的是:拖延时间!
(六)中止第一个行政诉讼,继续采取合法手段延长第一个行政诉讼案件的时间。
(七)案件处理和诉讼费用。
当然,如何处理上述案件,是否需要请专家或律师代理,这取决于被拆迁家庭的各个方面的综合情况,上述诉讼是一个案件,数十人或数百人因为诉讼请求是共同的,也只是一个案件,案件法院只收取50元的诉讼费。但对拆迁裁决不服的,一户为一案,不能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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