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乡涉及拆迁,可以直接到当地政府网络拆迁一些基本事项,补偿标准也可以在互联网上看到,有些根据房屋面积补偿,有些根据家庭户籍补偿,所以农村拆迁补偿是一样的,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1.农村拆迁补偿每户是否相同。
不一样。即使在同一地区,每个家庭也可能会有所不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地方标准,但具体实施时,一般是一案一议、拆迁项目、补偿标准。根据不同的被拆迁对象,区别对待。实际补偿是单独协商的。至于它的合法性,当然有问题。遇到拆迁问题,当事人可以根据《政府信息披露条例》申请信息披露。
二、农村拆迁补偿方式。
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法一般有货币补偿和房屋安置两种方式,但总体原则仍然很低。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相同价值的产权房屋交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拆迁房屋建设安全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房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3.被拆迁房屋评估采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的,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房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三、农村拆迁补偿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
永久性基本农田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确实难以避免永久性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通过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避免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征地的审批。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予以公告和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征用土地的,应当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在拟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民小组范围内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多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听证会的规定组织听证会,修改方案。
拟征用土地的所有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房地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计算落实有关费用,确保全额到位,并与拟征用土地的所有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如果个别协议确实难以达成,在申请征用土地时应如实说明。
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申请征地。
在补偿拆迁资金时,确定补偿标准,如果按房屋面积补偿,当补偿,每个家庭都会不同,如果按头计算,许多家庭会一样,如果有其他问题,欢迎到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做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