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前,应当给予被拆迁人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支付。因此,征收部门应与被征收人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如何处理未履行的拆迁补偿协议?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帮助。
一、拆迁补偿协议未履行怎么办。
赔偿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根据本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交换房屋的位置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屋、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签订了补偿协议。
赔偿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订期限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报告,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
被征收人不服赔偿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是否必须公证。
事实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不需要公证,公证是否取决于当事人的协议。只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由双方协商签字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但是,拆迁房屋由管理部门管理的,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强制公证。通过公证,确保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理人对该协议的疑虑。
此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和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房屋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及支付方式;
6.解决违约责任和争议的方法;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此外,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时,需要明确安置房的位置、安置房是期房还是现房、补偿标准等重要信息。安置房为期房的,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入住时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如何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是违约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履行协议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如需法律帮助,读者可咨询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