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时,被拆迁人希望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被征收人对房屋拆迁补偿不满意,认为拆迁补偿太低,企业拆迁补偿不合理,有什么方法可以保护其权利?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企业拆迁补偿不合理,哪些方式可以维权。
被拆迁人认为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其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订期限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报告,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
被征收人不服赔偿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屋拆迁补偿工程。
1.房屋主体结构及房屋装修、装修及其他附属物补偿;
这是房屋拆迁补偿的主要内容。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由于具体措施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各地的经营会有所不同。
2.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进行拆迁安置。在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屋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拆迁人责任延长过渡期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周转房用户自逾期之月起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3.搬迁补助费;
其中,拆迁房屋的,按原住房建筑面积和规定的补贴标准计算。但是,拆迁人负责搬迁的,拆迁人不再支付搬迁补贴。
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贴还包括: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和不能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费用。
4.搬迁奖励;
目前,很多地方都对此作出了规定,是指被拆迁方在规定时间内积极配合与拆迁方签订协议并搬家交房的奖励。
5.停产停业补偿;
非住宅房屋因拆迁而停产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当事人认为房屋补偿过低的,可以与房屋征收部门协商提高拆迁补偿。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需法律帮助,读者可到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