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被征收人不履行征收补偿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强制征收拆迁,强制拆迁补偿可以执行吗?以下是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对读者的回答,希望以下知识能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强制拆迁补偿能否执行。
强制拆迁补偿不是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征收拆迁补偿。
二、有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民事执行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下列财产:
(一)被执行人及其家庭生活所需的衣物、家具、炊具、餐具等家庭生活必需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照本标准确定必要的生活费用;
(三)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发明或者未发表的作品;
(五)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需的辅助工具和医疗用品;
(六)被执行人取得的奖章和其他荣誉表彰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国际组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的名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所需的房屋,但不得拍卖、出售或者偿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况扣押、冻结、划拨、变更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更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更财产的,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以上知识是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强制拆迁补偿不是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征收拆迁补偿。如需法律帮助,读者可咨询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所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