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村庄并居等政策的出台,拆迁问题开始日益突出。然而,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接受拆迁。有些人会更愿意看到拆迁,而另一些人则不会。然而,由于政策的需要,住房不仅具有居住属性,住房投资属性及其附带的其他无形利益所占比例也越来越大。最重要的是与人民有关的问题。这个问题在很多地区都有很大的不同。如果你不懂拆迁的方式,把签订的补偿协议给征收人,国家的补偿金额应该是多少?
国家赔偿金额不得低于拆迁补偿金额。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那么,什么是直接损失呢?我国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法官一般根据案件作出具体判断。
但目前前而言,财产已经丢失,应根据市场价格结合受损物品的新旧程度进行估价和赔偿。至于是根据购物价格、损坏价格还是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价格(重置价格),需要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
然而,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给了我们一个答案。《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犯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一般来说,财产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损失。国家通过支付赔偿金购买给对方造成的损害,在某种程度上属于损害交易。它不仅属于交易,而且当遵循公平的价值规则时,计算标准应参照市场价格。
律师温馨提示。
在实践中,被拆迁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知之甚少,很可能处于非常受控制的境地,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必须尽可能了解相关法律问题,了解双方的权利义务,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蒙在鼓里,甚至不知道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