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人在看到征收公告后才知道有征收项目。
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首先想到的可能是补偿。由于大多数人从未接触过征收,面对不公平的补偿,被征收人往往因为找不到投诉渠道和方法而签订不公平的征收补偿协议。
虽然法律规定征地时应当发布征地公告,但在实践中,很多人从未见过征地公告,所以被征收,签订协议,领取补偿。
那么,在得知自己的房屋或土地被征用后,该怎么办呢?
一、查找征收文件、手续。
被征收人通常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披露等方式获取征地相关文件。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经国务院批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用农用地的,应当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转用农用地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审批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单独办理征地审批。
可以看出,征地需要有批准权限的机关批准,我们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披露来获得征地文件。
二、查看补偿安置标准。
对于普通人来说,征收的结果是获得合理的安置补偿。他们最关心的是被征收人能得到多少补偿,能得到多少安置房。
(一)补偿住改非。
集体土地上房屋住改非的征收,在征收过程中是否计算住户停产停业损失,法律上没有明确具体规定,因此在实践中存在争议。
各地补偿方案将详细规定具体情况。
如果补偿方案明确规定住改非可以补偿,那么补偿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拆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这些补偿内容可以在征收时提出,但这些内容是不必要的。因此,如果您想争取这部分补偿,可以及时咨询或委托律师协商,争取权益。
(二)征而未拆如何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根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未对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房地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房屋补偿标准,人民法院一般应当支持,但应当扣除取得的土地补偿。
集体土地征收时,由于征地实施部门的原因,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没有得到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区域已纳入城市规划区。此时,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安置补偿,但已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扣除。
(3)城中村房屋补偿标准。
对于未被征用土地的城中村的房屋征用标准,在实践中存在很大争议。有的是按照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用标准计算,有的是按照邻近地区商品房价格确定房屋征用标准。
因此,我们需要了解征地批准何时发布,土地何时征用,如果多年前征用,现在补偿,需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要求征收人给予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