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拆迁,不要光顾快乐,流程要整洁,不要随便交房。房屋征拆全过程如下:
1.制定拆迁计划。
征地拆迁方应当按照要求报告房屋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拆迁用途、拆迁范围内的居民、房屋面积、补偿资金和产权置换。
2.发出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
征地拆迁方向有关部门发出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通知内容为暂停发放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证、禁止房屋建设、扩建等。
3.调查登记。
调查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情况。特别是对未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识别和处理,并给出处理意见。
4.制定征拆补偿方案。
征地拆迁方制定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内容应包括征地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产权交换、补贴及奖励办法等。
5.公告补偿方案。征求意见。
在征地拆迁范围内发布补偿方案公告,收集被征地拆迁人的意见。公告日期不少于30日。
6.听证会。
大多数人认为公告的补偿方案不合理的,征地拆迁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听证会,修改补偿方案。
7.房屋评估。
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共同选择评估机构,并进行房屋评估。评估机构应当依法出具家庭评估报告。
被征用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提出复核申请。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复核结果后10日内向专家委员会提出评估。
8.签订征拆补偿协议。
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就安置补偿达成协议,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收回有关所有权证书。
9.作出征拆补偿决定。
如果征地拆迁方与个别被征地拆迁人未就安置补偿达成协议,则征地拆迁方将对个别被征地拆迁人作出补偿决定。
被征用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0.申请强制执行。
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赔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被拆迁人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1.拆除房屋。
拆迁方委托建设单位在拆迁范围内拆除房屋,房屋拆迁一个月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12.安置房屋交付。
拆迁方进行拆迁房屋建设,施工单位按时施工,确保安置房在协议规定内交付给被拆迁人,并办理相关所有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