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对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的土地征收为国有的行为。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土地征收方案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
集体征地过程有十个步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未按法定程序征收的,作为被征收人,有权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
1.发布征地公告。
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应在拟公告中注明。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重点:拟公告具有法律效力,抢栽抢建不予补偿。
2.开展土地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查明拟征用土地的位置、所有权、土地类型、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幼苗的所有权、类型和数量。调查将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上产权人共同确认。
同时,对拟征用土地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征用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综合判断,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方案。
3.制定并发布征地补偿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组织自然资源、金融、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计划。征地补偿安置计划公告应当包括征地范围、土地现状、征地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补偿登记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地的乡(镇)、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30天。
4.组织听证。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多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根据法律、法规和听证会的规定,修改安置补偿方案。
5.发布征地公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地公告,公布征地范围、征地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
6.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征地所有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有房地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7.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听证会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地所有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8.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依法组织实施。
9.责令交出土地。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阻碍国家建设征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决定责令被征地人交出土地。
10.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地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仍拒不交出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