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要征地拆迁,大家都会很开心,但是,大多数人都因为不了解征地拆迁过程而产生纠纷。
今天跟大家详细讲解征地拆迁流程。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根据土地性质,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市、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集体土地征收经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告组织实施。
因此,我们看到的征地拆迁公告一般都是市、县人民政府发布的。
但在发布征地拆迁公告前,征地方或拆迁方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大量前期工作,进行审批流程、社会风险评估、征地方案讨论等。这些过程主要是征地方和拆迁方。在一些情况下,它们也会涉及到非法的早期过程,然后我们将分别详细解释。
今天主要讲解征地拆迁公告发布后的一系列流程,需要被拆迁人特别关注。
第一步:发布征地拆迁公告。
很多人咨询我们说:这里要拆迁了,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然而,他们说:没有征地拆迁公告,是听村委会说的,让我们考虑一下。
没有征地拆迁公告拆迁公告。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征地的,应当对征地现状进行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地范围、土地现状、征地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公告至少30天,村民小组内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无征地拆迁公告,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第二步: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召开听证会。
事实上,公告的目的,除了告诉大家征地拆迁,还有一点就是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计划不符合法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听证会的规定组织听证会,修改听证会计划。
第三步: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收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房地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第四步:确定评估机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择;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五步:家庭评估。
评估机构入户评估房屋。
第六步: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出具房屋评估报告。
这里有两点需要注意:
1)评估报告是否正式,内容是否有问题。
其中,要看评估房屋的描述是否清晰具体,符合实际情况。其次,要看房屋价值的评价结果是否与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一致。
2)评估报告的被评估人是否有遗漏。
如果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夫妻,评估报告的被评估人也必须是夫妻。报告遗漏任何一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申请重新评估房屋。
还有一点要提醒大家,评估报告中的房屋价值不是最终拆迁补偿金额。
第七步:协商补偿方案,签订补偿协议。
征地方或者拆迁方对评估报告无异议后,与被拆迁方协商补偿方式和金额。
有三种补偿方式:房地产置换、货币补偿、房地产置换和货币补偿。这三种方式,被拆迁方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不要相信征地方和拆迁方的口头承诺,任何承诺都应书面执行。同时,不得签署一些空白或完全空白的补偿协议。
拆迁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步:协商不成,作出赔偿决定并公告。
被拆迁人与征地方或者拆迁方不同意拆迁补偿的,征地方或者拆迁方将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
征收补偿决定不是针对所有被拆迁人,而是针对未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订期限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当然,被拆迁人不服赔偿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九步:被拆迁人搞三不,或将面临司法强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面对征收方/拆迁方的赔偿决定,不要搞三不。拖延不会有好结果。一定要及时找专业律师帮你维权。
每一步都涉及到我们的切身利益,我们应该行使的权利,如复议权,必须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