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户籍在城市,宅基地拆迁,向市政府提出公开拆迁信息被拒绝,向法院起诉,当地有关部门上诉,二审法院如何判决?
张明(笔名)和丈夫王华(笔名)结婚后一直和两个孩子住在城里。张明和两个孩子的户口也改成了城市户口。王华的母亲一直住在家乡的房子里。后来,当宅基地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证时,王华提交了宅基地使用证的材料。没想到,事故首先来到了这个家庭。
丈夫去世,母亲去世,老房子怎么办?
在丈夫王华办理宅基地使用证之前,王华因意外去世。
两年后,王华的母亲也去世了。但宅基地证办理后仍以王华名义。
张明和孩子的户口早已从村里搬出来,在城里定居下来。他们不能为了老房子搬回村里,也不能把户口搬回村里继承
根据中国民法典,王华的宅基地不能由妻子张明和两个孩子继承,但宅基地上的老房子可以由妻子张明和两个孩子继承。
老房子的事,还没理清,征地拆迁又来了。
张明有权了解村里拆迁的相关信息吗?
2019年,村里征地拆迁,王华宅基地上的房屋也在拆迁范围内。但没有人谈论张明和他的孩子的补偿,也没有给张明和他的孩子补偿安置费。
为了解拆迁的相关信息,张明向市政府提出了政府信息披露申请,要求披露拆迁公告、村民意见采纳、补偿安置计划、补偿安置计划批准文件、土地房屋拆迁和补偿费用的使用。
市政府发布了《政府信息披露通知》,回复张明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关信息涉及第三方个人隐私,不予披露。
张明不得不将其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拆迁公告、村民意见采纳、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文件、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费用发放使用等五项信息属于政府应当披露的信息范畴。
此外,法院认定,虽然张明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但他与王华的宅基地和地上房屋有利。
因此,法院裁定当地有关部门撤销《政府信息披露通知书》,并重新回复张明的信息披露申请。
当地有关部门不服法院裁定,上诉。
令人欣慰的是,二审法院驳回了他们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拆迁信息的知情权不容忽视!
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遇到拆迁时,不能只听拆迁方的话,事情不是他们说了算,而是看正式的拆迁文件,拆迁方和利害关系人有权了解拆迁信息。
如果拆迁信息不能公开,一定要警惕。
首先要向拆迁方申请公开拆迁信息,否则被拆迁方和利害关系人很容易吃亏。
《政府信息披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披露申请并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当场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答复期限需要延长的,经政府信息披露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通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
对有关部门的答复期限也有法律要求。如果他们在期限内不给出答复,我们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对有关部门提起复议或者诉讼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