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最近回答了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226号的建议,明确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城市户籍子女依法继承和登记。
根据《继承法》,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继承人继承人继承人按照房地产一体化原则继承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房地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确认登记,并在房地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注册权利人为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房屋的合法继承人。
答复是:房地产共同登记、所有业主共同房地产登记、监护人申请、涉及国家秘密房地产登记、根据人民政府单方面申请房地产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农村房地产预告登记、房屋交易、纳税、登记简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等9个问题,非常实用,值得仔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