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东-东营的赵先生不久前致电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由于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对儿童教育的投资,赵先生搬进了大楼。由于年久失修,2018年7月,部分农村房屋在梅雨来临时倒塌,房屋未及时修复。最近听说村里的土地要被政府征收,能得到补偿吗?
律师分析:
法律明确规定,城市地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土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赵先生的户口没有迁出,或者村民有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宅基地的使用寿命,不像农民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有明确的承包期,也不像建设用地规定居民居住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但是,如果宅基地的使用权未恢复两年以上,则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确定使用权的,集体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土地登记,集体收回土地。
从我国具体情况来看,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是在现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宅基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开。所有权是集体的,使用权属于个人。由于农村偏远,经济发展缓慢,各方面落后,很多人进城后不愿意重建农村房屋,但新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家允许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振兴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使用。
土地被征收时,应当分开补偿,即土地补偿与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不会直接给宅基地用户。村民在宅基地上盖房子,属于村民私有,所以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应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宅基地上盖房子。
法律索引: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确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工商业用途和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建设期限、使用期限、土地利用、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交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商业建设用地租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交换、投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国有建设用地的类似用途。具体措施由国务院制定。
《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
第五十二条房屋倒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