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期间遇到拆迁,租户有补偿吗?(租户搬迁补偿协议)

来源: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2022-04-06 12:56:17 阅读 714

  在实际拆迁过程中,租户的利益很容易受到损害。一方面是因为被拆迁人的资格没有得到拆迁方的认可,也没有谈判赔偿的权利;另一方面,租户不了解争取拆迁利益的相关法律知识。拆迁方态度强硬。房东推卸责任,租户不知所措。委屈,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作为租户,我们必须提高法律意识,在签订租赁协议时明确规定拆迁利益的分配。有些租户不在乎,合同中写着免费搬走或自愿放弃拆迁利益,这可能会影响租户争取拆迁补偿

房屋租赁期间遇到拆迁,租户有补偿吗?(租户搬迁补偿协议)

  近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结案。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承租人获得了部分赔偿。

  大致案情

  曾某(出租人、甲方)与房屋(承租人、乙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约定将曾某所有仓库租给房屋使用500平方米。除了约定的租赁期限和租金等具体问题外,双方还特别同意国家规划终止时,除生产设备及附件外,改造部分不得搬出或损坏,今后涉及的拆迁补偿与乙方无关。

  合同签订后,方某租赁了涉案房屋,并经曾某同意,改造成冷库并使用至今。涉案房屋被拆迁征收后,方某向曾某主张制冷机、冷库房、配电柜、冷却水塔等项目的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面积计算的搬家费、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费用。双方未能就谈判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租赁因国家规划终止时,除生产设备及附件归乙方外,改造部分不能搬出或损坏,未来所有涉及拆迁的赔偿与乙方无关。因此,支持房主张的制冷机、冷库、配电柜、冷却水塔等项目拆迁补偿费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支持房主张按面积计算搬家费、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诉讼请求。

  曾某拒绝接受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决。

  法官

  随着城市化进程和旧城改造的不断推进,出租人和承租人如何分配拆迁资金的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针对这种情况,法官提醒:

  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实施后,排除了房屋承租人在房屋征收中的主要地位,承租人不再属于独立于出租人的补偿对象。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处理拆迁,承租人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1.对于拆迁补偿中的搬家费、停产停业损失、过渡费等费用,如承租人实际支出该部分费用或实际造成该部分损失,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分配该部分款项。

  2.对于装修补偿费用,应区分是否可以拆除。对于可以拆除的,承租人可以自行拆除。如果合同尚未到期,承租人有权向出租人到期,承租人有权向出租人索赔。合同到期后被拆迁征收的,原则上该部分物品已归出租人所有,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

  3.对于未到期的租金,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退还这部分费用。双方无特别约定的,其余费用归出租人所有。

  人民法院将结合当地拆迁补偿政策和租赁履行情况,分配上述费用。

本文关键词: 出租房拆迁 租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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