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我们经常听到拆迁办公室说:你的房子没有土地证书(产权证书),这是非法建设,补偿,每平方米只能给你这么多。如果你不同意,你可能很快就会收到当地规划局或综合管理执法局的限期拆迁通知或行政处罚决定,甚至可能在没有收到任何法律文件的情况下拆除当地政府。
违法建筑已成为拆迁中不可避免的诅咒。一旦遇到这个词,被征收人的补偿就会少很多,甚至没有补偿。那么什么是违法建筑,违法建筑拆除的程序是什么呢?
违法建筑,即违法建筑或违法建筑,目前没有具体的法律定义,但省市有明确规定,一般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或采取欺诈手段骗取批准,占用新建、扩建、改造建筑。
一、违章建筑认定主体。
违法建筑拆迁程序一般由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物违章确认后,责令违法建设人停止违法建设。
司法实践中,有权立案查处违法建筑的行政机关有规划局、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乡镇人民政府,除上述部门外,其他部门无权查处违法建筑。实践中,其他部门出具法律认定文件,直接向被征地拆迁人发出限期违法建筑通知,属于违法行为。
二、调查取证。
通常,行政机关在收到举报或者发现违法事实时,确认违法事实,决定查处违法行为。必要的过程是调查和证明。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做好记录。被问及时,看清记录中的内容。如果发现内容与你说的或事实不符,千万不要签字。
三、违法建设的认定和强制拆除。
(1)通知,听陈诉、申辩。
规划局或者城管在作出强制拆迁决定前,应当发出限期拆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有权陈述和辩护。被征收人可以提供自己的房屋建设程序和证据,面对面辩护。
(2)申请听证。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许可证、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被征收人有权要求听证,并向行政部门申请听证。对于听证程序,被征收人必须注意,不要错过这个程序。听证更公平、更公正的,最终不会作出处罚决定。
(3)强制拆除决定的制作和送达。
强制拆迁决定通常与履行行政决定的催告书一起送达。在征地拆迁中,收到这两份文件表明事情已经到了紧急关头,你的房子很可能被强制拆除为非法建筑。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很多被征收人认为自己没有在行政处罚决定上签字,这个处罚决定没有法律效力,这是错误的。签收不仅不影响后续维权,而且为我们后续维权提供了更多机会。
在实践中,在收到强制拆迁决定时,必须注意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特别是是是否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期限。行政复议的期限为60天,行政诉讼的期限为6个月。被征收人收到此类法律文件的,必须注意,及时办理法律程序,免错过期限。
(4)拆除。
征收人在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有强制执行权的部门可以先向政府申请,由政府法制部门责令城乡规划局或者城市管理局以县(区)政府名义强制拆除。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组织强拆。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无权强制执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是非法建筑强制拆迁程序的全部内容。这个阶段是拆迁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阶段。一旦遇到,也暴露了行政机关以拆迁促拆迁的动机。被征收人一旦遇到违法建筑强拆,就要了解违法建筑的拆迁程序,尽快做好准备,尽快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了解自己和敌人,才能百战百胜,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