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特别是在农村,许多人面临征地,可以发现村委会做征地工作,甚至有些地方人签署补偿协议与村委会签订,我们都知道征地主体是县级以上政府的行为,那么,人民与村委会签订的补偿协议有效吗?
村委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扮演什么角色?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征用集体土地的,应当报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制定征地补偿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由此可见,与被征收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应当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不属于行政主体,更不用说征地主体资格了。在实践中,村委会作为上传职能,经常受征地行政机关委托,以征地方的名义参与征地活动的组织实施。此时,对于被征地的农民来说,村委会已经站在了征地方的位置上。
与村委会签订的补偿协议有效吗?
在征地拆迁实施过程中,我们主要根据实施主体来划分情况。
在第一种情况下,村委会依法接受征收方的委托,即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村民签订补偿协议,无其他违法原因,可以认定本协议合法有效。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由于村委会受到征地主管部门的委托,必须有合法的书面委托,否则可以追究村委会签订合同的行政机关的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当地没有征收项目,但村委会以自己的名义组织征收,并与村民签订了补偿协议。正如我们上面提到的,村委会没有征收的主要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制定征收公告、补偿安置计划和组织征地行为。在此前提下,可以确定村委会与村民签订的协议无效。
如果您签署了此协议,您可以在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下向地方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通过诉讼确认该协议无效。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一定要睁大眼睛,看清项目征收的主体是谁,然后选择签订补偿协议。如果把握不准确,可以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律师给你详细分析后,签字还不算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