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将讨论一个持久的话题,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强制拆除违章建筑?
最近,我接到了企业主和农民的咨询电话。由于河道整治、水源保护等原因,我的工厂被当地视为违法建筑,直接被迫拆除,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看,我已经投资了好几年了。我该怎么办?
首先,违章建筑可以强行拆除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需要强制拆除的,由行政机关公告,限期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有权按照规定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其次,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强制拆除违章建筑?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需要强制拆除的,由行政机关公告,限期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同时,强制拆除前,应当发出催告履行通知,要求被处罚人在合理期限内自行拆除;强制执行的方法应当合理、适当,不得进行野蛮强制拆除。
从上诉中可以看出,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实现公告。公告的主要形式是以限期拆除通知的形式,限期拆除当事人自己。通知应当告知当事人救济方式、诉讼、辩护、听证。对限期拆迁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不满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是违法建设拆迁主体必须经法律授权。城乡规划部门、城管执法大队、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局、乡镇政府等经常出现违法建设拆迁活动。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拆迁都可以强制进行,只有法律授权的行政部门、市县人民政府和城乡规划部门才能强制拆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第三,强制拆迁的时间限制。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行政机关需要提前公告,在法定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期满后实施,即限期拆除决定后,不能直接拆除,但必须等待6个月的起诉期满,才能强制拆除。
现在到了年底,春节来了,假期更多了,这里提醒大家,假期不能强制拆除,影响人们的生活。《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执行行政强制执行。但情况紧急的除外。同时,也有规定,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方式当事人履行有关行政决定。
第四,不得损害合法财产。即使按照违法建筑拆迁程序,公告后,复议和诉讼期限届满后,也需要登记房屋内的合法财产,依法腾空,制作物品清单,交付给业主。
许多地方政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以拆迁方式取代拆迁,发出限期拆迁通知后,两三天,直接拆除所谓的非法建筑,直到6个月诉讼期满,仍在强制拆迁过程中,未清理、登记、腾空合法室内财产,造成财产损失,属于违法,属于非法强制拆迁,被拆迁人可以保护权利,依法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