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土地征收都与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有关,只有依法征收、拆迁,才能保证被征收人的基本生活水平。但在实践过程中,在签订协议并约定期限届满后,被征收人等不及自己的安置房或补偿,即仍有被征收人未按拆迁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被征收人的补偿或交付安置房。
为了帮助被拆迁人更好地了解相关事项,征地拆迁律师不履行拆迁协议怎么办?给你一个法律答案,希望能帮助你保护自己的权利。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不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征地补偿协议等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在行政诉讼中,补偿协议是权利保护的关键,必须保留原件,复印件远弱于原件,因此被征用拆迁人必须坚持面对面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双方同时签字盖章,保留协议原件,签字程序必须标准化,对于所谓的先签字后领导审批协议,必须果断拒绝。
律师提醒被征收人:
法律不会保护在权力上睡觉的人。在征收过程中,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错过维权的最佳时机。不要做一些对自己不利的事情,否则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