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补偿不合理。征地方非法强制签字。非法征地已成为征地拆迁的常态,但部分被拆迁人不了解拆迁规定和原则,不提前了解相关征地信息,不知道征地方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为了帮助被拆迁人更好地了解相关事项,征地拆迁律师总结了征地拆迁补偿的几个基本原则,并给了朋友一个法律答案,希望能帮助你维护自己的权利。
1.先补偿后拆迁原则。
明确先补偿后拆迁原则的根本目的是确保被征用人在土地或房屋被征用后获得安置补偿前的基本生活或生产经营条件。
先补偿不仅意味着补偿时间早于搬迁时间,而且应该是全部补偿。实际补偿。补偿到位。房屋征收部门只支付部分补偿费的,不视为履行了先补偿义务。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搬迁,征收机关不能强制执行。
2.确保被拆迁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原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计保障用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本原则的目的是被拆迁人拆迁后的生活水平不得低于原生活水平,即等于或高于原生活水平。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征收房屋位于市中心,安置房位于郊区,相对偏远,则不应按照拆迁一还一的原则进行补偿安置。一般来说,这里的拆迁是指土地的价值,而不是房屋面积。如果拆迁方坚持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则不合理、不公平。
3.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低于周边市场价原则。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当参照附近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房屋被征收后的生活条件为宜。生活质量不应降低。安置房超出面积的,可以约定优惠价格或者按市场价格补偿差价。
律师提醒各位朋友:
法律不会保护在权力上睡觉的人。在征收过程中,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错过维权的最佳时机。不要做一些对自己不利的事情,否则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