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有读者咨询如何遇到违法征收土地,如何保障合法权益。为了帮助被拆迁人能够更好地了解有关相关事项,就遇到违法征收土地,如何保障合法权益的认定和处理给各位朋友做一个法律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维护自己的权利。
行政机关违法征收土地的形式有很多,实践中主要存在未经批准非法征用土地、伪造申报材料骗取征地审批文件、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被征收土地、超越审批数量占用土地以及不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等等情形。行政机关若不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征地,即为违法行为。若遇到行政机关的违法征地行为时,被征收人可以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对违法征地行为进行查处。
(一)政府违法占地,应反应到上级政府,逐级反映直到国土资源部。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在存在违法征地、占地的情形时,被侵权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查处申请,查处申请应当附上权属证明及违法征地占地的证据等材料。
2、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如果发现有基层政府有违法征地,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举报,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