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是大多数中国人最重要的私有财产。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土地等房地产的价值也越来越高。很多人都有这样的困惑,好房子,为什么拆迁变成违法建筑?其他拆迁是一夜暴富,但你拆迁越来越穷,拆迁越来越害怕。许多人对拆迁事项知之甚少,损失是不可避免的。律师将带您了解拆迁方拆迁拆迁的征地拆迁常规。
拆迁代替拆迁一般是指政府规定的拆迁协议到期后(不排除未到期情况),政府部门未签署被征收人房屋合法性调查,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无产权证书,被征收人房屋属于违章建筑,根据《城乡规划法》责令被征收人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甚至强制拆除违章建筑。
被征收人一般按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划法》的有关规定。然而,《城乡规划法》直到2008年1月1日才生效,许多被认定为非法建筑的房屋在2008年之前已经建成。法律只能规范实施后的行为,不能规范实施前的行为,即法律不具有追溯过去的法律效力。因此,2008年以前建造的房屋不在《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范围内,适用《城乡规划法》认定为非法建筑是适用法律的错误。
在现实中,被拆迁方可以选择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来维护其合法权益。征地拆迁权利保护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项目,不仅要注意各种权利保护程序的期限,而且要仔细选择提到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