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领域,有一个词一直很高,那就是强拆。为什么强拆的人气一直这么高?这是我们应该注意和认真思考的一点。
在拆迁过程中,从保护被征收人和防止拆迁权滥用的角度来看,土地所有权不在被拆迁人手中,被拆迁人通过法律手段给予各种形式的土地使用权,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首先收回土地使用权,在此基础上进行行政征收或其他形式的房屋所有权转让和相关补偿法律程序。
《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了征收的合法程序。只有按照合法程序征收,政府权力才不会被滥用。但由于缺乏相关规定和制度,实践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在行政征收过程中不能与征收人达成协议的,被征收人可以启动司法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
那么,当我们真的想采取强制拆迁的步骤时,合法强制拆迁的程序是什么呢?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有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户、产权交换和周转房屋的位置和面积。
由此可见,强制拆迁可以合理存在,但合法强制拆迁是基于前期程序的合理合法情况。如果前期征收程序存在问题,强制拆迁是站不住脚的。没有人愿意看到强制拆迁,但强制拆迁的存在也是为了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拆迁政策的连续性。没有强制拆迁的损害可能是更多人的利益,这也是我们应该正确认识到的。
过去,我们听说强制拆迁包括行政强制拆迁和司法强制拆迁,但现在行政强制拆迁制度已经取消,这意味着行政部门无权实施强制拆迁,这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暴力拆迁甚至出血事件的发生,明确了法院是实施强制拆迁的唯一主体,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要从根本上解决拆迁矛盾,仍在严格调查强制拆迁程序的合法性,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