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征收拆迁是关系民生的重大事件,涉及各方利益的协调互动,包括政府部门之间的互动、政府部门与被征收人之间的互动、被征收人之间的互动,每一个环节都至关重要,不容忽视。那么如何处理补偿分配中的纠纷呢?
0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它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方式。
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一地区。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的过程中担心某个地方的地方保护,应该选择这样的救济方式。
0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司法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作出裁决。也就是说,我们通常所说的民告官是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制度。
03、征地补偿协调裁决。
征地补偿裁决也可以称为征地补偿协调裁决,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的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定,这是国家减少和解决征地纠纷的制度。
机制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协调,另一部分是裁决。协调是裁决的前提,未经协调不能进入裁决。两级政府在申请协调中推卸责任的,应当在协调期满之日向征地批准机关申请裁决。如果省内没有协调裁决办法或协调裁决办法,建议60日后申请裁决。
律师提醒
权利需要争取才能获得。特别是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中,要理性,通过正当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同时,由于拆迁涉及很多方面,需要聘请专业律师处理,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