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社会的进步,拆迁工作越来越规范,对普通人非常有利。但仍有一些地方存在教条主义拆迁,认为证书是确定房屋合法性的唯一标准。在实践中,无证房屋是非法建设也是一刀切的。
最高法多次明确裁判要点:无证房不是违法建筑,不能一刀切地按照违法建筑处理,需要对实际问题进行实际调查,做出正确判断。
除了最高法院明确的判决要点外,国土资源局的通知也明确规定,无证房屋必须首先查明土地的历史现状,一刀切的行为是损害人民的权益,是禁止的。
基本情况:
山东赵先生在家乡村子里的房子,因为没有证书,被拆迁方认定是非法建筑强制拆迁,拆迁前没有给赵先生发文件。赵先生与拆迁方沟通了很多次,但拆迁方表示,赵先生的房子没有证书,属于非法建筑,最多只能赔偿12万元,不能再多了。无奈之下,赵先生找到了我们代理他的案件。接受委托后,我们到当地调查取证。原来,赵先生的房子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不能一刀切地认定为非法建筑。最后,法院认定拆迁方赔偿赵先生543万元。
但根据法院的判决,可以看出无证房屋不一定是违法建筑。面对拆迁,村里很多无证房屋都会被拆迁方拆除,这显然是错误的。
在这里我们需要正确认识一个概念,无证自建房屋是否违法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我们之前接到过一个咨询:2020年,我在村里圈了一套没有手续的房子。是违法建筑吗??在这种情况下,毫无疑问是违法建筑!
无证自建房不违法,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城乡规划法》实施前的房屋。
由于一些客观原因,我们于2008年正式实施了《城乡规划法》。法律明确规定,城乡规划法实施后,要想盖房,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那么2008年以前建的房子呢?这里每个地方的做法都不一样,有的地方会组织相关行政部门为建房者办理补办手续。如果你当地有这个政策,你没有及时办理补办手续,想证明不是违法建设,就要看没有办理补办手续的原因。
如果当地没有补办手续通知,根据法律可追溯性和法律适用性,如果建筑在2008年前建成、重建、扩建,土地使用权没有问题,这类房屋一般不属于违法建设。因为这是客观原因,与被拆迁人无关,所以无证的过错不能归咎于被拆迁人,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2.《土地管理法》实施前的房屋。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987年1月1日实施。
在这个时候,我们将做一个区别。如果你的房子是在1986年之前建造的,无证房子不是非法建造的,甚至不确定是非法土地还是非法土地。
这种情况在农村地区很常见。当时,我们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甚至没有这方面的意识。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只是和村里说话,或者在村里出具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拆迁,补偿不能少。
3.招商引资或政策支持产生的建筑物。
由于早期发展的需要,许多地方政府吸引了投资。当时,为了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同意在没有手续的情况下在土地上建造房屋。工厂,先建房后办理手续,甚至有些项目还没有办理手续。
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不应被视为违法建筑。从被拆迁人的角度看,对方是政府,被拆迁人对政府有利益信任,因此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开始建厂投产。被拆迁人没有主观恶意或非法活动。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刀切地认定为违法建筑,显然违反了法律明确规定的利益信任原则,应当按照正常房屋给予补偿。
此外,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有一些无证房屋。如果遇到上述情况,不要担心。首先,找出当地的拆迁政策,然后看看你手中有什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