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确定了拆迁日期,拆迁方谈到了拆迁政策。结果,被拆迁人没有注意,签订了一份充满坑的拆迁协议。被拆迁人最终拿不到拆迁款,无家可归,走上了维权之路。
根据实际工作经验和法律规定,律师帮助您总结了拆迁协议中常见的四个常规。如果你面临拆迁,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注意这四个坑。
第一:协议的主体是村委会。
有多少人的拆迁协议是与村委会签订的,这种协议也是白签的,因为村委会根本没有拆迁资格。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只有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有权批准征地拆迁,县级以上、县级政府应当实施拆迁。也就是说,最低拆迁主体应该是县级政府。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当然没有权力组织拆迁。
很多人会说,我们是村委会组织实施拆迁工作,拆迁补偿也是与村委会谈判。事实上,这只是表面的。从法律上讲,这种行为被称为授权委托,即县政府作出拆迁决定,授权村委会做具体工作,即我们实际看到的村委会组织拆迁。
有些人会说,如果你不签合同,你就必须拆除它。即使合同的主体是村委会,你也必须签字。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小心。如果情况紧急,可以签字,但要保留证据。
,如录音录像照片等。
第二:协议模糊不清。
这个惯例是最常见的。不要签署模糊的协议你必须逐一阅读拆迁协议中的规定。如果你不明白,你可以问。必要时,你可以请律师帮你看合同。提前了解风险,了解。
律师也遇到过许多类似的案件。拆迁时,约定的补偿为300万,拆迁后只给100万,但看拆迁协议,没有明确的补偿方式、金额、建筑号码、门牌号码等具体信息,只有一些模糊的协议。这些协议似乎很重要,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它们什么也没说,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019年,律师收到了山西一方的委托。他就是这种情况。当时约定的拆迁款是268万,但拆迁后只给了68万,相差太远。关键是他还在模糊的拆迁协议上自愿签字。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分析,对当事人最不利的是自愿签字,因为从法律上讲,作为成年人,签字行为代表你,同意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因此,经过对案件的分析,拓夫律师终于找到了突破口。我们首先申请政府信息披露,根据当时的人均消费水平判断,但人均收入约为2万。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拆迁补偿金额,但有一个硬性规定,那就是拆迁后的生活水平不能低于拆迁前,这68万元的补偿明显偏低。此外,经过一些聊天记录,最终确定了二审后的拆迁违法行为,成功帮助当事人获得了268万元的拆迁补偿。
第三:未约定违约方式和违约责任。
拆迁协议作为合同的范畴,明确规定违约方式和违约责任是合同最基本的要求。所以当你看到拆迁协议在这方面没有约定时,你应该注意这是一个坑。
当时,拆迁资金在拆迁后两年内支付。现在已经五年了,拆迁资金仍然没有动静。我该怎么办?很多人现在面临这个问题,找拆迁方,对方没有钱作为借口,各种逃避。
这是当时签订方签订合同的套路。
许多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保护最困难的一点是没有法律依据。许多拆迁方通常口头告诉被拆迁人,根本没有证据。
第四:不给协议原件。
不给协议原件也是拆迁中常见的坑。被拆迁人在协议上签字后,拆迁方将以各种理由拿走拆迁协议。
从法律上讲,如果进入诉讼程序,任何证据都需要提供原件。如果没有原件,证据的证明力将大大降低,可能导致案件败诉。在实际案件处理过程中,拓夫律师看到很多当事人因为没有原件和其他有用证据而败诉。
拆迁协议原件原则上必须一式几份,拆迁人有义务将原件交给被拆迁人。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问原因,把拆迁协议原件拿在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