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内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发展,非法建设混乱频发,强制拆迁时有发生。我们知道非法建设肯定是非法的,但为什么非法建设也是非法的呢?
基本情况:
1981年,某省某村农民张晓晓的父亲经村委会批准,建造了4栋砖瓦房屋。父亲去世后,房子由张晓某继承。2008年,张晓某在原房屋的基础上又建了两层楼。2021年,该村整体纳入搬迁范围。拆迁方计划以张晓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对该房屋进行免费强拆。双方陷入僵局。
让我们先了解一下违法建筑的概念!
一、什么是违建?
虽然非法建设这个名字已经被称为多年了,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定的定义。几年前,在北京、天津、成都、锦州、抚顺等地发布的《禁止非法建设条例》中,界定了非法建设的范围,内容相似。一般来说,非法建设是指非法建筑,包括城市非法建筑和农村非法建筑,城市非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擅自建设的建筑,以及逾期未拆除的城市临时建筑;农村非法建设是指未依法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擅自开工的建筑。
二、如何看待违建?
对于一些人所谓的非法建设,为了区分不同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一刀切认为这是真正的非法建设。不可否认的是,有些建筑确实是行为人明知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为了寻求更多的个人利益而擅自建造的,这些建筑是真正的非法建设。然而,一些非法建设在形式上与真正的非法建设相似,但它们是特定历史时代的产物,不应被认定为真正的非法建设。这些建筑往往建造了很长一段时间,甚至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当时国家还没有出台完善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当前所谓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该证书直到2007年才正式出现在《城乡规划法》中。用现行规定要求过去的建设行为,对人民非常不公平,也违反了法律不追溯过去的基本原则。
从以上案例可以清楚地看出,虽然张晓的房屋属于非法建设,但原因是由于当时的政策问题,不应被认定为违反程序的非法建设,如果强制拆除,一定是非法的!
这也导致了一个问题,谁来决定是否违法?
三、谁来决定违建?
非法建设是真是假,需要识别其性质,以区分情况。为此,法律对非法建设的认定主体作出了明确的限制。属于非法占地的,只能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于违法规划的,只能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于非法占地、违法规划的,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认定权。当然,还有其他特殊的非法建设类型,如不符合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主体应按照相应的特殊法律法规明确确定。
四、违法建设必须强拆吗?
对于法定主体认定的真正的非法建设,可以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责令违法建设人限期改正,如如超过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只拆除超过部分的建筑;不能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全部拆除。真正不能拆除的,由相应行政部门没收实物或者相应收入;非法建设仍在建设中的,责令建设人立即停止建设,并参照上述处理办法处理。法定主体认定的假非法建设,原则上由行政机关确认认定为合法建设;不符合村规划的,只能拆除,但应当给予足够的补偿。
总之,不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五、强拆怎么办?
鉴于当地拆迁混乱,为了有效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法律严格限制了建筑物的拆迁程序,即使是非法建设,拆迁也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非法建设强制拆迁,必须责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拆迁决定为前提,对方收到限期拆迁决定后不拆迁,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通过公告、催促程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迁措施,否则属于程序违法,业主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有关部门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违法建设必然是违法的,但强拆不能乱来,谁赢纯属伪命题!我们老百姓的房子要依法建,行政部门的强拆要依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