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们已经习惯了房屋征收和拆迁的现象。但一般的房屋征收是整体的征收范围,如果只有一部分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那么另一部分呢?是否有权要求征收部门共同征收所有房屋?
2018年2月26日,某市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决定在环城大道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征收房屋及附属物。随后,市人民政府先后发布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刘家村村民刘晓泉在该市建了五间平房,按照征地勘察定界图划定,其中两间在环城大道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市人民政府决定只征收两间平房,另外三间不在征收红线内,因此不纳入征收对象。
刘晓泉拒绝接受市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认为部分房屋拆除后,可能会影响房屋的整体结构,导致其未来的生活不安全,因此要求市人民政府征收所有房屋,并给予合理的补偿。申请复议失败后,刘晓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从被拆迁方的角度来看,刘小泉的五间平房原本是一体化设计、一体化建设、一体化使用的,属于不可分割的东西。如果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刘小泉的房屋时只征收拆除部分房屋,势必破坏刘小泉房屋功能的完整性,影响刘小泉其他房屋的价值和作用,导致其原有的整体建设目的无法维持。
同时,更严重的是,在拆除这部分房屋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整个房屋的基础设施造成损害,对刘晓泉的其他房屋造成不可预见的潜在威胁,很可能导致其他房屋长期成为危险房屋,导致刘晓泉的日常生活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刘晓泉有权要求征收机关对其房屋进行整体征收,并给予合理补偿。
从征收部门的角度来看,市人民政府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应当科学规划土地使用范围,合理划定红线范围,避免规划红线图将公民整体建筑分为两部分,如果由于政府部门工作不严格,规划不合理,只有公民整体建筑纳入规划红线范围,政府部门应及时弥补,基于确保房屋实用性、生活安全等因素,未纳入规划红线图的部分,不应机械、僵化地继续按原红线图处理,只征收拆迁纳入规划红线范围,无论规划红线范围外的部分,既不符合以人为本、为人民执政的要求,也不利于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今后,如果只有一部分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除积极与征收部门协商外,还应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诉讼解决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