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征收拆迁,人们首先会想到补偿问题。然而,恐怕大多数人都很困惑,既不清楚也不明白能得到多少补偿。在协商房屋补偿时,有些人签署了补偿协议,发现补偿低,后悔;有些聪明的人不会轻易签字,要求评估机构评估他们的房子,但因为评估过程完全不了解业务,让征收方处理,结果评估价值远非预期,最终签署了补偿协议。
因此,如果遇到房屋征收,首先要搞清楚房屋征收补偿与哪些因素有关,也就是说要知道征收补偿的范围,这样才能为自己争取应有的利益。
拆迁房屋的土地具有两种不同的性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除上述三项补偿外,部分市县人民政府还可以给予被征收人一定的补贴和奖励,但补贴和奖励往往只能按时拆迁。
其中,第一部分的补偿与房屋本身的大小和装修程度有关,第三部分的补偿与停产停业的实际损失有关,这两部分的补偿数量与人口无关。只有第二部分是由房屋征收引起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费用与人口数量略有关系。例如,人口越多,临时周转安置的成本就越多,但就整个房屋征收补偿而言,这部分差异影响不大。因此,总的来说,房屋征收补偿的数量不一定与人口有关,并不是说人口越多,得到的补偿就越多。
集体土地上房屋货币补偿的补偿范围也包括三个部分:
1.房屋重建成新价;
2.宅基地补偿(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补偿不会直接给村民,因为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这部分补偿将直接给村集体);
3.搬迁所需的必要费用:即搬迁、临时安置所需的费用、房屋内外设施、装修费用等。
房屋价值补偿仍针对房屋所有人,但农村有许多房屋没有产权证明,无法确认谁是房屋所有人。此时,应认定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资格共同获得房屋价值补偿。
至于安置费,要看被安置人员在征收公告中是如何确定的。一般来说,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可以享受安置补偿。但是,如果家庭成员中有人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即使共同居住,也不再享受安置补偿。也不再享受安置补偿。户口未迁出,但长期未在当地居住的,不能参与征收补偿。
如果老人在拆迁过程中死亡,应该属于老人拆迁补偿,分为两种情况:如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老人死亡,原补偿安置协议没有变更,双方仍应按照原补偿安置协议继续履行,被拆迁人仍可获得协议约定的安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