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的征地拆迁活动中,政府部门无权强制拆除人民的合法房屋,必须经过法院的法定程序才能强制执行。但在许多地方,仍有拆迁方在没有与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直接强制拆除人民房屋,不给予补偿。
面对这种情况,许多拆迁户选择强制对抗、不断上访等非理性方式,希望得到合理的补偿。但大多数时候,上述方法不仅没有解决问题,而且错过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定时效,导致最终权利保护失败。一般来说,房屋被非法拆除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赔偿。
那么,在房屋被非法拆除后,人们可以得到什么赔偿呢?赔偿方式是什么?具体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小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非法强拆后能得到哪些赔偿:
拆迁补偿不仅包括被拆迁房屋、附属物、损坏室内物品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还包括被拆迁人可能享有的拆迁安置补偿权益,如拆迁安置房屋、搬迁补贴、临时安置补贴等。
其次,关于赔偿方式:
支付赔偿金和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是国家赔偿的方式。房屋因城中村改造被拆除的,恢复原状不再具有现实可能,被拆迁人财产损失的赔偿符合客观现实和法律规定。同时,从有效保护被拆迁人居住权和补偿权的角度出发,被拆迁人未取得安置的,行政机关有义务提供安置房,以保护被拆迁人的赔偿选择权。
最后,具体赔偿标准:
在确定行政赔偿标准和金额的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况下,填补被拆迁人的损失赔偿,确保其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不低于其他被拆迁人享有的拆迁安置补偿利益。同时,考虑到被拆迁人多年未获得房屋强制拆迁补偿的客观情况,有效弥补非法拆迁造成的损失,对被拆迁人进行公平合理的赔偿。对于拆迁补贴、临时安置补贴等损失赔偿问题,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当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和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