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城市更新一直是房地产业的热门词汇。随着国家中心城市进入股票时代,新土地稀缺已成为现实。在发展过程中,城市不可避免地会逐渐老化,因此,旧城环境的局部或整体逐步改造和更新已成为城市发展的必然。在城市更新中,拆迁改造等建设项目逐渐增多,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理存在诸多争议,那么公共租赁住房拆迁应如何补偿呢?
什么是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指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其他方式筹集住房,专门为中低收入群体租赁的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属于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以低于市场价格或承租人承担的价格出租给新员工,包括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和一些在外面工作的农民。
公租房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货币补偿:补偿,这是最直接的方式,具体金额通过评估确定,但金额应能够保证承租人的原始生活条件。当然,这里的补偿并不是全部给承租人,而是包括业主(单位)的补偿部分。
产权置换:产权置换房屋一般属于原房屋承租人,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给予原房屋承租人相应的安置房屋。
关于搬迁补贴:在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贴;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屋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贴。
关于补偿协议的签订:拆迁公共租赁房屋,拆迁房屋与公共租赁房屋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房屋其他居民,虽然也享有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权益,但无权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房屋其他居民与房屋承租人就补偿安置有争议的,可以采取诉讼或者其他方式解决。
在实践中,公共租赁住房的拆迁问题往往比较复杂,包括各种情况,不仅公共租赁人与拆迁方之间存在纠纷,其他居民与房屋承租人之间也经常就补偿安置的相关权益发生纠纷。因此,在时间案例操作过程中,往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不能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