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的初衷大多是利国利民利地方发展的民生政策项目,要依法保护民生利益。然而,当拆迁落在实际操作中时,却出现了许多混乱。在征地拆迁领域,与人民争利并不少见。今天,律师将分析如何看待拆迁建议:
一、故意出具较低的评估价格。
出具低价预评估报告是决定被征收人公平补偿的依据,但由于预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容易受到被征收人的影响,导致许多不公平补偿的评估报告。
根据国务院590号令,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择。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
因此,本报告中的金额不是被征收人的最终补偿,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0天内申请评估。
二、协商不成,违建威胁。
没有许可证就是违法建设?不一定!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很多房屋都没有证件,这在农村地区尤为普遍:比如一些农民朋友的祖籍,或者由于行政管理等原因,证件不均匀。由于农村发展程度和行政管理实际情况的影响,我国农村房屋普遍未办理相关手续。
因此,征收人不能以无证房屋违法建设为由,不予赔偿或只有少量赔偿。如果您正面临这样的威胁,请及时保护您的权利。
三、承诺尽快安置。
安置房还没有实施,但谎称很快就可以搬回来,骗你早点签字,为了让被征收人早点签字,一些征收人会谎称安置房已经实施,早期签字可以提前选择房子。但事实上,安置房建设信息及相关规划文件尚未实施,交付日期未写入协议,无法保证被征收人何时入住。
事实上,无论拆迁方提出什么要求,最终落入协议,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不写入合同,被拆迁人不容易相信。
四、以政策不变为由,给予过低的补偿标准。
拆迁人最喜欢说文件规定只能给这么多补偿,不能改变,这是征收办公室工作人员经常谈论的话。谈论文件和政策,你可以忽略事实,一刀切的补偿标准,不考虑房屋的实际价值?
事实上,要实施征地拆迁,必须遵循原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还规定,制定的征地补偿方案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天。征收人不考虑被征收人的合法要求的,以政策、文件为由逃避,简单确定补偿金额,违背征地拆迁的政策精神。
五、不签字就强拆。
拆迁人也喜欢说不签字就是不配合工作,房子可以随时强制拆除。为了让被征收人签字,一些征收人员会威胁被征收人不签字就强拆。
然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消了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拆迁的规定,被征收人有权不签署补偿协议。通过法律武器保护权利不是不配合工作,而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也就是说,政府无权强制拆迁。强制拆迁或者下发征收补偿决定的,被拆迁人应当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最大限度地发挥权益。
律师提示:房屋拆迁上访是不可取的。上诉信访不是一种法定的救济方式,而是一种诉求表达机制。通过信访反映诉求或者通过诉讼寻求救济,是公众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选择。
但是,信访反映上诉失败后提起行政诉讼,仍应当受到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限制,信访延误的时间不是法律延长起诉期限的正当理由。
也就是说,信访不仅对拆迁维权效果不大,还会耽误维权时间,错过最佳维权诉讼期限,增加诉讼风险。
因此,如果你遇到上述问题,你必须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你的权益,否则你会后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