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我们总能看到各种形式的政府文件,有些甚至可能影响委托人的权利。面对拆迁过程中各种政府文件,当事人是否有权提起诉讼或要求法院进行附带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规定更比较原则的。为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了一系列补偿标准、补偿内容和补偿项目的地方规定,部分地区还单独出台了征地项目补偿安置文件。
例如,一些地方出台了创新措施,除了土地补偿、安置补贴和幼苗补偿外,还采取了社会保障等安置补偿制度,有效建立了国家、集体、个人土地增值收入分配机制,合理改善个人收入机制。一些地方探索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公告、预征收、预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制度,即在正式报省政府征地批准前,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的意见,确保绝大多数被征地人支持征收,及时调整和修改完善征地补偿安置计划,防止和减少可能的差异,确保征地批准后快速组织实施;
有的地方尝试完善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异议程序、安置补偿裁决甚至行政复议制度等。目前,除地方法规、地方政府法规等立法外,常见的地方法规还包括:地方政府制定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办法、拆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价格评估办法、村镇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村镇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技术细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裁决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对于这些地方性规定,特别是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依法参考不违反上级法律、符合地方实际的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