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问:你好,律师,政府给我的房子下了一个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上面写着15天内搬迁,否则我的房子将被拆除。如果我15天后不搬家,他们能拆我的房子吗?
律师回答问题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订期限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报告,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如果您不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只有在你享有的相关权利期限届满后,征收人才能向法院强制执行你的房屋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