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签字前要注意什么?(拆迁协议当中出现这些不可签字)

来源: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2022-05-12 13:18:03 阅读 532

  在现实生活中,房屋征用和拆迁的情况很多。房屋拆迁时,拆迁方应当与被拆迁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众所周知,在被拆迁人签署协议时,他们经常被招募,因为他们不了解拆迁方的手段,一个错误变成了永恒的仇恨

  以下是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在签订拆迁协议时对问题的解读。拆迁户一定要注意预防,避免聘!阅读以下内容。

  1.拆迁方主体不存在或不合格。

  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基本没有问题。对于拆迁方的主体资格,我们建议被拆迁户提前核实被拆迁方的主体资格,并确认其符合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要求。因为在现实中,拆迁方的签约主体往往不合格,甚至根本没有这样的组织或组织。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存在严重的法律缺陷。如果另一方因签署此类协议而被要求拆除该房屋,则可能无法履行事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这将增加今后保护其权利的难度。

拆迁协议签字前要注意什么?(拆迁协议当中出现这些不可签字)

  2.无红章签署协议。

  除了核实拆迁的主要资格外,还取决于协议的最终签署和盖章。在中国,在签订协议或合同时,对个人的要求通常是签字,而对于单位而言,公司的要求主要是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般来说,在协议的最终拆迁办公室,不仅要由负责人签字,还要加盖公章,使签订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3.空白协议。

  永远不要签署空白协议!无论拆迁方说的多么有吸引力,补偿条件多么慷慨,空白等于零,拆迁方填写的补偿金额不会像他说的那样,拆迁户在拆迁补偿问题上没有发言权,只能被动地摆布。

  4.未写入协议的口头承诺。

  为促进当事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办公室口头承诺给予高额拆迁补偿,但未在协议中体现,明显严重侵犯了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因为口头承诺是非常不确定的,而书面协议是白纸黑字的,不能依赖。虽然口头协议和书面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口头协议往往没有证据证明,因此即使在法庭上也很难得到支持。在这里,强烈建议被拆迁户必须在协议中落实所有拆迁补偿事项。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证据证明,并在后期通过法律手段保护我们的权利。

  5.搬迁不具体。

  被拆迁户选择产权交换后,补偿安置协议必须就被拆迁房屋的位置、楼层、面积、朝向、装修等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对于安置房尚未建成的情况,往往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为安置房建在哪里、何时建成、房屋质量、面积、交付时间等因素难以确定。更多的情况是房屋质量问题和搬迁期限问题。因此,在协议中,有必要就相关事项达成明确协议。被拆迁户不得相信拆迁办公室的各种承诺,放弃自己的权利,否则将有无尽的麻烦。

  6.货币补偿不明确。

  如果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采用货币补偿,则必须明确货币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是否一次性支付等。因为拆迁办公室的伎俩往往使普通人无法防范。有时房屋被拆除,但他们无法获得赔偿,因为协议中的协议对被拆迁户不利,在任何地方都很难讲道理。因此,建议在让拆迁办公室拆除房屋之前获得货币补偿。否则,如果房子不在,就很难有主动权。

  7.违约责任未明确。

  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拆迁办公室往往会做出各种承诺,但没有就违约的后果达成一致,这为拆迁办公室保留了空间,但却为被拆迁户的权益保护制造了障碍。如果没有法律后果,就等于没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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