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房子被拆了,到底是谁的责任?
在拆迁过程中,如果老百姓一直没有签订拆迁协议,拆迁方往往会采取一些招数,促使他们尽快完成拆迁任务。
在这些技巧中,最常见的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直接带人强行拆除。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确定实施的主体,因此如果你去法院起诉,很容易确定被告。但是,如果拆迁方在半夜秘密拆除房屋,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房屋所有人不在现场,无法直接准确地指向责任主体,这将不可避免地给后续的权利保护带来一些困难。
住在徐州市贾汪区的季先生就遇到了这个问题。季先生的房子是他年轻时攒下的钱建造的。2020年秋天,由于当地要进行棚户区改造,季先生所在的村庄需要作为一个整体收集。但是,由于补偿标准太低,季先生没有签订拆迁协议。去年中秋节前后的一个晚上,季先生的家人突然被三五十个闯进来的人拖出了房子,然后房子瞬间被毁了。
在我们介入此案后,我们立即进行了调查和证据收集工作,并指导季先生尽快报警。在季先生多次到当地警察局报警后,我们指示季先生将书面申请邮寄给公安部门。不久之后,当地公安部门通知季先生,案件涉及的行为是政府部门组织的拆迁行为,没有犯罪事实,并决定不提起刑事案件。
由于这是一种拆迁行为,因此很容易确定拆迁行为的责任主体。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组织实施行政行为,被征收人拒绝提起诉讼的,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被征收单位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在委托范围内从事行为的,被征收服的,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可以看出,季先生可以直接向当地房屋征收部门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非法拆迁。目前,本案仍在审理过程中,让我们期待法院的公平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