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拆违决定却置之不理的后果是什么?
在征地拆迁活动中,为了加快拆迁进程,拆迁方在多次谈判失败后,可能会向被拆迁人出具《限期拆迁决定》等文件。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住在云南昆明的赵先生不久前来找我们,说他在前年秋天收到了一份关于限期拆迁的决定。然而,他认为,虽然他的房子没有建造房屋的许可证,但它是几十年前的祖传房屋,根本不适合非法建造。拆迁方吓坏了自己,所以他不理它。但上个月,他突然收到了法院批准强制执行的命令。两天后,他的房子被强行拆除。赵先生来找我们寻求法律帮助。
在详细了解了案件后,我们很抱歉地告诉赵先生,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他的案件几乎没有翻身的余地。最根本的原因是有权不使用不使用它,它。赵先生说他不能接受。为什么拆迁方制作的文件明显违法,为什么法律不保护自己?
我们的答案是:法律没有保护赵先生,但赵先生自己放弃了自己的权利。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如果公民对行政行为不满意,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他们当时不知道自己有权起诉,那么这六个月的期限最多可以延长到一年。如果你不起诉超过一年,你将通过这个村庄,没有商店。
回到赵先生的案件中,赵先生前年秋天收到了一份决定,所以他最迟应该在去年秋天起诉。在收到法院批准的执行裁决后,说什么都没有用。
还是那句话,法律保护弱者,但不保护睡在权利上的人,我们希望被拆迁人的朋友们能够深刻理解这句话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