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方拿着航拍图说我的房子是违建的?这真的可以吗?
导游:最近,一位朋友咨询了我们,说他们已经被拆除了。由于他们是农村地区,大多数房屋没有证书。拆迁方表示,房屋的合法面积应根据航空照片确定。根据补偿安置文件,拆迁方选择了2012年1月1日之前建成的房屋和航空照片拍摄的部分,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按照合法房屋进行补偿,此后建成的房屋不能按照合法房屋进行补偿,只能给予适当的补贴。不幸的是,这位朋友在2012年下半年建造了这所房子,所以他来咨询我们。拆迁方能否根据航空照片确定其房屋不是合法房屋?
无论是在拆迁过程中,还是在拆迁过程中,航空照片只是确定房屋是否合法的辅助依据,根据房屋的时间,然后结合房屋相关所有权证书和房屋是否获得批准程序,全面确定房屋的合法性。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考虑航空照片是否应作为补偿因素之一并不违法,但应注意时间点的选择。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您可以咨询律师,以判断航空照片时间点的选择是否合法和合理。
对于这位朋友的咨询,拆迁方选择了2012年1月1日,这个时间点的选择没有问题。在实践中,判断房屋合法性的时间点主要包括:一是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第二,《城市规划条例》于1984年1月5日出台;第三,《土地管理法》于1987年1月1日出台;第四,《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如果在1984年1月5日之前建造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一般都是合法的。如果是农村房屋(建在宅基地上),在2008年1月1日之前,符合农村规划的房屋也是合法的。因此,这位朋友遇到的拆迁方选择2012年1月1日的航拍作为考虑是否应该得到补偿的因素之一是合理和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