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多宅只能安置一次?最高法:不属于,征收方主张不支持。
导游:最近,一位朋友咨询了我们,说他们的村子被拆除了。村里说他家有两栋房子,所以他没有给他安置,只给了他货币补偿。但他家在村里只有一个宅基地和房子。另一所房子是商品房。这也属于一户多房吗?所以我来咨询我们。
一户一宅是指村里只有一个宅基地,宅是指宅基地,不是房子。这位朋友在村里只有一个宅基地和一套房子,另一套房子是商品房,不属于一户多房。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2019)最高法院赔偿470号也作出了解释,认定为:
一户多房只能享受一次安置政策的规定。一般适用于被征用人拥有多个宅基地,宅基地及其上述房屋同时被征用的情况。此时,被征用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宅基地进行安置。本案被征用人的另一所房屋建在商品房建设的国有土地上,本案不在征用范围内。因此,它不属于一户多房的情况。被征用人主张被征用房屋不符合本案所涉及的安置条件,不能成立。
同样,这位朋友的情况与上述案例相似。被征收人不得因被征收人在城市内有商品房而被征收人安置,这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如果被征用人遇到类似情况,必须及时拿起合法武器,保护其合法权益。